「長洲覆核王」郭卓堅因多次敗訴後拖欠訟費,在2020年7月被高院原訟庭頒令破產。破產令原定在今年7月自動解除,不過因他被發現於破產期內賭博,及未有如實申報逾9萬元收入,及拒絕出席破產管理署的面談,破產管理署因此向高院申請,延長郭的破產期。有關申請昨日(25日)在高院聆案官法庭審理,聆案官接納署方的指控,裁定郭沒有遵守《破產條例》,因此下令將郭的破產期延長18個月。

破產人郭卓堅在2020年5月,被律政司呈請破產。當時律政司指郭在4宗覆核案件敗訴後,拖欠被法庭頒令要向政府支付的訟費,呈請時金額約156萬元。原訟庭法官在同年7月接納律政司提出的證據,頒令郭破產。
郭卓堅昨天並無出席聆訊,亦沒有呈交文件反對有關申請。破產管理署一方指,郭之前已曾被頒令延長破產期,至今年7月8日自動解除。但署方發現郭期間有多項不當行為,包括未如實申報收入及賭博等。據署方所知,郭在賭博活動上一度獲利3.2萬元,但其後虧損約3.6萬元。此外,郭亦連續兩年少報分別5萬元及4.1萬元的收入。署方因此要求延長郭的破產令18個月,聆案官認為署方申請合理,批准由今年7月7日起計,將郭的破產令延長18個月,即預計要到2027年1月才會解除。